为规范集团公司工作,加强廉洁从业建设,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,近日,集团出台了《温氏集团制度》(下称《制度》),明确规定各级单位在工作中的工作职责、权限、程序和调查处理的依据。
《制度》指出,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,代表集团对经理级及以上干部进行监督及日常监督检查,对违纪现象、违法行为进行专项,并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建设,对集团公司业务进行指导、协调、督办。小组是二级公司履行监督的兼职机构,业务上接受集团委员会的工作指导,代表集团对主任级、员工进行监督,处理好一般性的养户、客户、员工等投诉的。
《制度》明确,委员会的复核决定是复审的终决定。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构申诉,并要求申诉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审,但在复审、复核期间,不停止对原决定的执行。部门职责权限之外的案件则移送至相关单位处理,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据悉,《制度》是集团总纲性的管理制度,各二级单位在实际实行中可配套相关细则,明确各二级小组的职责、权限和效果。下阶段,集团委员会将做好《制度》的解读和二级员的培训工作,夯实监督基础,保障集团公司的持续、健康、稳定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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